兰州文理学院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 省内高职院校单独测试和推免招生的工作安排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省内高职院校单独测试和推免招生的通知》(甘招委发〔2014〕37号)精神,2015年我校普通专科专业的50%招生计划将实行单独招生,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兰州文理学院关于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省内高职院校单独测试和推免招生工作在甘肃省招生办公室的监督、指导下,由学校按照“单独确定入学标准、单独组织入学考试、单独进行招生录取”的精神,遵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基本原则具体组织实施。 二、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1.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单独招生工作。 2. 领导小组下设纪检组、报名录取组、考务组、保卫组、后勤保障组。 三、报名条件 1. 取得甘肃省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中职应届毕业生(即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毕业生)。“中职生”需取得在校实践技能测试成绩和国家及行业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 3. 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成绩均达“C”以上(含“C”)。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1. 报名时间:2015年3月20日-4月6日,逾期不予办理。 2. 报名方式: 为了使招生后续工作能够顺利进行,我校只接受网上报名,符合我省单独招生报名条件的学生,登录兰州文理学院网站(http://www.luas.edu.cn/),填写《兰州文理学院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省内高职院校单独测试报名表》,选择报考专业(每位考生可填报六个专业),并按网上提示上传照片,照片为近期免冠正面2�(34×45mm)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以下。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表,由毕业学校审核盖章,考生、家长签字后,于4月17日来学校领取准考证时交回。 3. 资格审核 我校在整理报名考生信息后,与甘肃省招办2015年高考报名考生信息库进行比对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名单将于4月10日至14日公布,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站上查询。 五、交报名材料及领取准考证 2015年4月17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到我校招生就业处办理以下手续: 1. 交回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兰州文理学院2015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报名表》。(表中学校审核意见、盖章、考生、家长签字等内容不全者将不予接受)。 2. 普通高中毕业生提交由所在市(州)或县(区)会考中心提供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会考考试等级证明;“中职生”提交由考生所在学校提供的实践技能测试成绩证明和国家及行业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3. 缴纳考试报名费100元/生,领取单独招生准考证。 六、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我校单独测试招生的招生专业15个,招生计划750名,其中面向省内58个贫困县单独测试招生计划375名,面向全省单独测试招生计划375名。 七、测试办法 1. 测试方式:笔试。 2. 测试内容:综合测试。我校单独招生考试按照专业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每科试卷总分300分,具体测试内容见附件。 3. 测试地点:兰州文理学院校本部。 八、录取原则和办法 1. 录取工作在甘肃省招办的领导下,由我校组织实施。 2. 学校将按照考生单独招生的成绩,依招生计划数,确定比例划定录取分数线;录取过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尊重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成绩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填报了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当所有填报专业计划均录满的情况下,可调剂到线上其它未录满的专业。 3. 省内58个贫困县考生在录取时按各县的招生计划执行,如果该县计划在保证生源质量的情况下完不成任务,可在该县所在市的贫困县范围内完成计划;如还完不成计划,可在全省58个贫困县内完成; 58个贫困县的剩余计划在全省范围内完成;最终所有剩余计划转成普通高考统招计划进行录取。 4. 我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报甘肃省招办审核备案,审核通过的考生由甘肃省招办在录取名册上盖章生效。录取结果可从我院网站《新生录取查询系统》上查询。 5. 凡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甘肃省2015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甘肃省2015年普通高考。 6. 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招生办报到注册,否则视为放弃,取消录取资格。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进校后不能转入其它学校。 7. 对单独招生的考生身体要求,按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单独招生的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新生待遇 单独招生计划纳入我校今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录取数据由甘肃省招办上报教育部,进入高校学生学籍库。通过单独招生进入我校的考生,在学费、住宿费、困难学生资助、奖学金、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 八、监督机制 1. 单独招生工作由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按照《兰州文理学院单独招生监督实施办法》执行。 2. 我校招生工作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九、违规处理 1.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2.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本方案由兰州文理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一、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北面滩400号 兰州文理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730010 联系电话:0931-8685536(兼传真) 附件:兰州文理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考核办法 附件: 兰州文理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考核办法 2015年我校单独招生考试按照专业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试卷均由学校组织专家统一命制,每科试卷总分30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 文科综合试卷的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时事政治、英语、历史、地理六科,其中语文约占100分,数学约占40分,时事政治约占10分,英语、历史、地理各约50分。理科综合试卷的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时事政治、英语、物理、化学六科,其中数学约占100分,语文约占40分,时事政治约占10分,英语、物理、化学各约50分。各单招专业所用试卷类别见表1。 表1 各专业所用试卷类别对照一览表 序号 专业名称 试卷类型 备注 1 应用化工技术 理科综合 依据考生类型决定试卷类型。文科考生和中职考生作答文科综合试卷,理科考生作答理科综合试卷。 2 应用电子技术 理科综合 3 文秘 文科综合 4 出版与发行 文科综合 5 学前教育 文科综合 6 计算机多媒体技术 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 7 计算机网络技术 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 8 会计与统计核算 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 9 物流管理 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 10 国际经济与贸易 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 11 工商企业管理 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 12 旅游管理 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 13 酒店管理 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 14 法律事务 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 15 司法助理 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 各专业考核内容为中等教育阶段所规定的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等课程的基本知识,时事政治考试范围为 报名系统登录: